pos機刷卡還債,下的20萬債務

 新聞資訊2  |   2023-06-27 09:18  |  投稿人:pos機之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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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目錄一覽:

1、pos機刷卡還債

pos機刷卡還債

一夜之間,微博上被當當網創(chuàng)始人李國慶夫婦兩人刷屏。

“同性戀”、“梅毒”、“轉走1.3億現金”....名人夫妻分手,鬧得滿城風雨的例子數不勝數。

但像他倆這樣共同經營當當二十年的夫妻卻最終徹底撕破臉,把雙方最后一絲體面都揭下來的情況,還真是不多見。

所有人在走到離婚這一步時,避免不了的就是分財產,如果有合作利益參與其中,夫妻共同財產這一塊更是復雜。

對于很多人而言,感情破裂已經讓人心碎了,更糟心的在離婚后還被前夫一家設局,飛來的20萬的夫妻共同債務要還......

最近我所曹樂維律師就遇到這樣一個案例。

1

李巖(化名)與丈夫王禹(化名)都是高收入白領,結婚多年有房有車,最終兩人因為感情不和,王禹在法院起訴離婚。

開庭時兩人在法官組織下達成了調解,確認無夫妻共同債務。

房子和孩子給了李巖,而她支付給王禹財產分割款30萬,李巖本以為這段婚姻就到此結束。

離婚后沒幾個月,李巖突然收到了法院的起訴材料,原來是債權人劉某把李巖和王禹起訴了,原因是王禹在婚內向劉某借了20萬,有刷信用卡,也包括轉賬。

當時王禹還寫了欠條,劉某要求李巖與前夫共同還款20萬元時,她驚呆了。

所謂的債權人劉某是她認識的,也就是王禹媽媽的朋友。

但是王巖自己從沒借過錢,也沒聽前夫說起過找劉某借過20萬,怎么突然欠人這么多錢?她開始瘋狂聯系王禹,但是王禹突然杳無音訊了,玩起了失聯。

開庭時,李巖沒有委托律師,自己去開的庭,劉某提交了簽字的欠條,王禹在欠條上承認欠20萬,同時劉某還提交了自己的信用卡刷卡記錄,與王禹、王禹父親的微信聊天記錄。

證據證明:王禹確實刷劉某的信用卡刷了十多萬,支付寶轉賬借了幾萬,但是聊天記錄并沒確定到底欠款多少錢。

同時,李巖震驚的發(fā)現,王禹的父親也就是自己的公公,居然在微信上跟債權人劉某說:自己兒子跟兒媳婦要離婚了,兒子要轉移財產,勸劉某趕緊去法院起訴要債。

更令她驚悚的是,她那消失的無影無蹤的丈夫,在開庭前向法院手寫郵寄了一份答辯狀,承認欠劉某20萬元,自己愿意償還這筆錢。

此時,李巖開始覺得不對勁了,覺得自己仿佛陷入了一個巨大的陰謀,這才剛離婚,20萬財產分割款也給了王禹,這怎么突然冒出了20萬債務?

失蹤的前夫為什么突然出現承認欠了錢?這20萬到底怎么用了?為什么公公會催劉某去法院起訴?

畢竟是信用卡消費,劉某并沒有充足證據證明借款金額,如果前夫不承認,憑借劉某的證據法院很可能不支持劉某的訴求。

李巖開始懷疑,是債權人劉某與前夫串通起來讓自己承擔債務,畢竟現在自己名下有套房,而前夫名下什么固定資產有沒有。

2

開庭過后沒多久,法院判決下來了,法院認定李巖前夫所借的債務用于買車、生活消費,是夫妻共同債務,判決李巖與前夫共同承擔。

這個判決對李巖來說如晴天霹靂,自己沒借錢,也沒看到前夫用這筆錢,憑什么要自己承擔這筆飛來的債務?

現在前夫完全聯系不上,自己一個人帶著孩子生活,前夫還不給撫養(yǎng)費,生活何其艱難,如果按照一審法院判決,李巖跟孩子只能賣房還債,將無家可歸。

離上訴期還有一周的時候,通過朋友介紹,李巖找到了我們律所,說想向中院提起上訴,自己絕不認可這筆債務。

接受委托后,我們去一審法院查閱了開庭的所有材料,認真研究了債權人劉某的證據,發(fā)現了兩個很大的漏洞

一是劉某稱李巖前夫借款用于買車,但是他們兩名下并無任何車輛登記信息,

二是劉某提交的信用卡刷卡記錄,有連續(xù)在珠寶商店、便利店消費上萬元的記錄,而且消費的金額還是整數,如五千、一萬或一萬五

以李巖與前夫的消費習慣,不可能連續(xù)幾天在珠寶店購買首飾,也可能連續(xù)幾天去便利店買上萬元的生活用品。

很顯然,前夫是在Pos套現,至于套現的錢去哪兒了呢?這我們就不得而知,但是肯定不能證明信用卡消費是用于李巖與前夫的夫妻共同生活。

在二審中院開庭時我們特別提醒法官注意這兩處問題,并提交了李巖與前夫的無車證明。

最后中院的判決下來了,法官在判決書里也認同了我們的觀點,認為在珠寶商店、便利店進行大額消費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,不能證明是夫妻共同債務,法官撤銷了一審法院的判決。

改判由李巖前夫一人承擔20萬債務,當事人收到消息后,完全不敢相信,她居然真的能夠通過法律的公正擺脫這筆飛來的20萬債務。

3

法律規(guī)定: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,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
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、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。

像李巖這種“被負債”的情況,許多其實是夫妻一方與債權人惡意串通,損害夫妻另一方權益。

常見的“套路”是:丈夫A和妻子B要離婚,A和朋友C串通好,從C那里借100萬,然后A和B離婚時,法院判決100萬為夫妻共同債務,B要承擔償還義務。

被負債很難在發(fā)生前防范,我們一般會建議夫妻在離婚時約定:無夫妻共同債務,各自名下債務各自承擔,不過這個約定僅能對雙方直接有效,不能對抗第三人。

所以,我們更多的需要是在被負債后做好充足的準備:

1、積極收集證據,如對方是否有常年賭博行為,有無行政處罰記錄,與對方的聊天記錄中是否有談到對方曾經借款事由。

2、仔細查看分析債權人提交的各項證據內容及借款時間,如信用卡刷卡記錄,或者購買記錄,看是否是正常購買還是套現。

3、分析自己的家庭狀況,對方借款時與自己的婚姻關系有無破裂有無分居,以此證明所借債務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

婚姻在包含所有幸福的代名詞的同時,在離婚時同樣包含著極大的風險。

當愛人變成敵人,你曾經的另一半可能正在想盡一切辦法設下圈套,等著你往下跳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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